【软考zst2001专辑笔记】005知识产权
一、著作权
作者对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
人身权: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
财产权:使用权、获得报酬权
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:
发明专利20年、新型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10年。
作品发表权: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。
商标:有效期10年,可以无限续。
二、专利地域性
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,不侵犯我国专利权。
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和我国保护相关国家的专利。
三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
著作权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)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:计算机程序、有关文档。
计算机程序包括:源程序、目标程序
计算机文档包括:程序设计说明书、流程图、用户手册等。
著作权法规定,软件作品享有两类权益:人身权(精神权利)、财产权(经济权利)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,著作权人享受发表权、开发者身份权(署名权,不受开发者的消失而丧失,无时间限制)。
财产权包括:使用权、复制权、修改权、发行权、翻译权(从一种编程语言翻译成另一种编程语言)、注释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出租权、使用许可权、获得报酬权、转让权。
**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: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。**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,其他权利终止,软件进入公有领域。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,单位终止或公民死亡,无合法继承人时,除开发者身份权外,其他权利进入公有领域。
四、职务作品
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,为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作品。
公民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,如果是执行本质工作的结果,即针对本质工作中明确制定的开发名表所开发的,或者是从事本质工作活动所遇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,则软件的著作权归属该单位。
如果雇员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设备,按照保护条例,不能属于雇员个人享有。
归属原则(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):符合以下三个,才算非职务作品
- 所开发的软件作品不是执行起本职工作的结果。
- 开发的软件作品与开发者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。
- 开发的软件作品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。
五、委托开发
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,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和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,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,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。
六、商业秘密权
不为公众所知悉的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、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、经营信息
七、专利申请
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,即“一份申请一项发明”
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,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。
八、商标权
商标保护期10年,可以无限续期。
在期限满6个月内,提出续期申请,每次续期10年,续期次数不限。
九、商标注册
同时申请,先调解两个申请人谁让步,不让步,抽签决定。
十、其他
游戏规则和方法、计算机算法,不能申请专利。
合理使用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需支付报酬,使用其作品。
为说明某一问题,在学术论文中需要引用某些资料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,但只能限于介绍、评论作品,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,可适当引用资料,而不必征得原作者的同意,不需要向他支付报酬。
国务院颁布的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,不适用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(14)。(2013 年下半年)
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,